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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字号+ 作者:畅通无阻网 来源:时尚 2025-07-06 05:36:18 我要评论(0)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专精特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管理高新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外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局扩境融技术两种资源。大跨2018年3月,资便支持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利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试点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和企限制。此后,业创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精特新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管理高新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局扩境融技术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大跨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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